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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無特殊原因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,將算Ⅲ級教學事故,將扣一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,算起來平均有2000多元。最近,南京財經大學出台《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》,對教學事故的種類和等級,教學事故的認定、處理與申訴等作出詳細規定,堪稱南財大建校史上控制教學事故的最嚴新規(1月9日《現代快報》)。
  乍一看,無特殊原因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,便扣掉一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,也就是2000多元,遲到6次,就是10000多元,讓人感到處罰有些過重。可是這扣除的是教師的績效工資,教師一個人的無故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,影響了一個班數十人甚至上百人接受教育的時間,自然算是一次教學事故,扣除績效工資也是理所當然。要知道,按時上下課,這是作為一名教師最起碼應該做到的。
  嚴罰教師遲到,只要合規合法,最終又是為了學生權益,就無可厚非,但正像網友提出的,“學校行政人員與學校領導遲到怎麼辦?”學校規定不能失之於公平,而要一視同仁,制訂此規定的領導們,應該做好表率,從自己做起,這樣才能讓教師心服口服,要不然,教師可能不會遲到與提前下課,但循規蹈矩的背後,卻是一種消極的工作心態,教師沒有激情,消極教學,這將是比遲到更可怕、更影響教學質量的事情。同時,在嚴罰違規教師的同時,也應該有完善的激勵教師提高教學質量的規定,只有獎罰分明,教師才能變壓力為動力打好教師“這份工”。
  湖南 戴先任/讀者
  (原標題:嚴罰變壓力為動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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